各教学院部、各部门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5〕15号)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省级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〉〈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〉的通知》(皖教人〔2023〕1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和《认定标准》)。
二、认定⛎⛏⛑⛓
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(含实验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)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。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、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✨✳✴❄参照实施。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可参照执行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,申请人应提交《安徽省省级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一式三份以及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的支撑材料。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支撑材料应先由各教学院部审核签字盖章,然后安排专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审核,审核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8日。
(二)教学院部推荐。教学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,于4月18日下班前将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及教师提交相关材料汇总,报至综合楼915办公室,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⛔⛩⛪⛰zzrsc@chzc.edu.cn。
(三)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委员会评议。材料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,于4月底报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完成。
(四)报送材料。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提高站位,加大宣传力度。各教学院部、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省级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充分认识到省级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是加强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切实加强对《认定办法》《认定标准》的宣传解读,确保每一名教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。
(二)坚持标准,提高认定质量。各教学院部、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据《认定办法》《认定标准》开展认定工作。在校内审核、评议中,严格对照标准条件,做到宁缺毋滥,确保认定质量。
(三)严明纪律,确保公平公正。各教学院部、各部门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规范认定程序,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。对于使用假材料、假证明申报的个人,要按“师德师风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;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✨✳✴❄要严肃问责。
联系人:王钰 杭志芊 ⛵⛷⛸⛹:3854629